本报讯(记者 陈静) 连续14个月在宣武门庄胜崇光商场内以殴打、恐吓方式对员工进行定期、有规律劫钱的5名案犯被宣武分局椿树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主犯郑某,男,17岁。初中退学,1997年后在家无业。从1998年8、9月间—1999年10月底,郑某伙同其他4人,以先与庄胜崇光商场内员工打招呼,然后向其“借钱”,如果不“错”便殴打,威胁、纠缠不休的方式,先后16次抢钱,劫走店内7名职工共4000元人民币左右。据郑某自己交代:“每次抢钱都能得手,最多时400余元,少时也有几十元。”久而久之形成了有规律的“收”钱。在发工资或奖金的每月中旬和月底,他们都定时光顾崇光百货商场。
收来的钱由郑某统一分配给同伴,主要用于买手机、买衣服、吃饭等开支上。为什么在14个月间像黑社会收保护费似的如此有规律的收钱能够持续这么长的时间呢?被劫走钱的员工没有马上报案是造成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员工们因怕被打,怕被单位知道后开除,怕罪犯到自己家捣乱等原因一味地容忍而不肯报案。椿树派出所破获此案的同时也告诫大家:越是软弱,越是给罪犯以可乘之机。每个人都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面对违法者。